害人终害己

妙无菩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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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超之,南齐朝官员。

陆超之曾受晋安王萧子懋(音茂)知遇之恩,被重用。公元494年,萧鸾篡位成功,晋安王萧子懋起兵讨伐萧鸾,不幸兵败被杀。戒色网-https://www.jiesew.com/37770.html

有人劝陆超之逃亡,陆超之说:“人固有一死,这没什么好怕的。我如果逃亡,不仅晋安王的家眷孤单,无人照看,也怕田横的门客耻笑我!”(田横,秦末汉初时起义首领,后因不愿归附刘邦而自杀,其500门客听闻田横死讯,亦壮烈自杀。)

由于陆超之的忠义,众人并没有杀他,打算将他押送回京城。谁知,陆超之有一个姓周的门生,觉得杀了陆超之可以去领赏,于是趁陆超之端坐待命之时,竟然从背后砍掉陆超之的头杀了他!
陆超之的头虽然被砍断,但身体竟然没有倒下!将军王玄邈,为了褒奖陆超之的忠义气节,下令厚葬他。而那个姓周的门生,这时竟然恬不知耻地还要帮着抬棺材!

令人震惊的是,当众人将陆超之的棺材正抬出门时,不知何故,棺材突然掉了下来,正好砸在姓周的头上——周生,被砸断脖子当场死亡!

顺便说一句。

五台山曾有一位103岁的大德,生前有人问他:“为什么这个世界这么不公平?”又有人问:“有时候我们面对不公平的情况,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?”这位大德说:“我活了100岁,我看一切都是公平的。自作自受,还不公平啊?”

正如周生砍了陆超之的头,然后自己被砸断脖子,这难道还不公平吗?有人喜欢将人生的幸运和不幸归结为巧合或概率,然而啪啪啪打脸的真相是——在因果面前,没有一件事是偶然的,甚至它都从来没有迟到过,你说气人不?

早几年一次朋友到昆明黄土坡那边一位朋友家吃饭时,看到他邻居家有一个三岁左右的大头儿子,就是医学上讲的脑积水,头大得简直离谱。

后来了解到,周边的人都说孩子的父母做了昧心事,才生了这么个儿子。孩子的父亲是贵州山区的人,兄弟俩一起到昆明来打工。

后来弟弟因工伤事故死亡,由哥哥全权代表处理后事。总共得了近二十万的赔偿金,哥哥拿了4000元回家交给弟媳妇,不知怎么蒙混过去的。

那地方很偏远,听说那时电都没通,根本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是怎么样。可怜的弟媳妇得了这点钱,还对哥哥感恩戴德,带着两个孩子,孤儿寡母,艰难度日。哥哥在昆明住地周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,都说他是卖兄弟得的钱。

那个哥哥拿着这些钱,日子就过好了。那时房价还没涨,他在世博园那边买了一套房子。不久生了这个孩子,刚开始好好的,后来越来越不对劲,头越长越离谱,而且特别爱生病。这夫妻俩对这个孩子又分外地宠爱,一生病就往工人医院跑,一去就花几百数千元。你说这孩子是不是来讨债的?

也许有人不明白,父母造孽,孩子何辜?实际上,父母与子女是相互感召的,积德行善感召福德之儿,多行不义感召种种不如意的子女。父母造下自己的恶业,孩子有孩子自己前世带来的业障。一个担着卖,一个寻着买,能不凑到一家子去吗?

为人一生认真做亏欠他人的事,过后果报都不会好。有时不是自己受这个业,就是灾祸延在子孙身上。命理上说的:积恶之家必有余殃。这是千真万确的事。

讨债,还债,不想经历,就真的要懂因果不是鬼神定,善恶皆由自己造。莫做昧良心的事,做了也不会沾便宜。总有连本带利还的时候。看看因果报应,点点滴滴都是自作自受。所以要想人生的路越来越好,一定要要真正守正,不能亏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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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恶十害论 —— 依《玉立宝抄》警世箴言 《玉立宝抄》有云:"恶如鸩毒,初尝甘美,终必丧身。"今据经义,详陈为恶十害,愿世人惕然警醒,远离诸恶。 一、败德丧品 恶念一生,良知即昧。《宝抄》譬喻:"为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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